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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咬后的思考

本主题由 sccscc 于 2008-4-23 05:02 PM 移动

狗咬后的思考

最近背了几天《刑法》分则,颇得意,见谁都想判几年。路上,一只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,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:交通肇事后逃逸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活。 走了几步有补充:估计不满十六周岁,不予追究。后来仔细一想,当时判的太草率了,它喝酒了吗、吸毒了吗、户口是国内的吗、不是国内的享有外交豁免权吗、有同伙吗、是累犯吗、在假释期间吗、精神正常吗、是军犬吗、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,比方说是XXXXX宠物吗?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,那岂不是还要数罪并罚?太多太多的因素没有考虑到,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,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,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。(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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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楼上的 ,补充一哈
交通肇事后逃逸:具有以下规定的情形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:
1.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2.酒后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
3.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
4.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5.严重超载驾驶的.
   另外,交通肇事后逃逸还是属于过失犯罪,不适用累犯的规定.

[ 本帖最后由 cc810728 于 2007-8-29 09:31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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