狗咬后的思考
最近背了几天《刑法》分则,颇得意,见谁都想判几年。路上,一只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,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:交通肇事后逃逸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活。 走了几步有补充:估计不满十六周岁,不予追究。后来仔细一想,当时判的太草率了,它喝酒了吗、吸毒了吗、户口是国内的吗、不是国内的享有外交豁免权吗、有同伙吗、是累犯吗、在假释期间吗、精神正常吗、是军犬吗、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,比方说是XXXXX宠物吗?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,那岂不是还要数罪并罚?太多太多的因素没有考虑到,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,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,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。(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