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书画协会章程
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书画协会章程
<br>总则
<br>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书画协会的成立是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书
<br>画水平,有利于书法爱好者相互之间交流经验。协会严格遵守,接受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
<br>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指导。
<br> 第一章 会员
<br> 第一条 凡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注册在校学生,承认协会章
<br> 程,能积极工作,均可以申请加入协会。
<br> 第二条 会员必须有良好的书画基本功。
<br>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:
<br> (1) 认真学习书画理论,勤于练习。
<br> (2) 坚决执行协会的决定,服从组织安排,积极完成协会的
<br> 任务,自觉遵守协会的纪律。
<br> (3)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,决不假公济私,损公利
<br> 私。
<br>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<br> (1) 参加协会有关会议,协会组织的专业讲座和其他活动。
<br> (2)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<br> (3) 行使表决权,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<br> (4) 了解协会各项收支情况。
<br> 第五条 申请入会的同学,要填写登记表,要经过书协资格审查
<br> 并经协会理事会批准,才能成为会员。
<br>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,会员退会书协应宣布除名并备案。
<br> 第七条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会员,协会有权劝其退会并备案:
<br> (1) 会员组织意识不强,不履行会员义务,经多次教育仍无
<br> 转变。
<br> (2)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三次不参加书协活动,就被认
<br> 为是自动退会。另外,会员毕业离校,视为退会。
<br> 第二章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
<br> 第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<br>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席。
<br> 第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<br> (1) 制定,修改或废除本协会章程并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批
<br> 准后实施。
<br> (2) 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<br> (3) 审查理事会和会长的工作报告。
<br> (4) 审查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。
<br> (5) 审查对会员开除会籍的处分。
<br> (6) 其它。
<br>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。
<br>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决定事项以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
<br> 意后,始能通过。
<br> 第十三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,为会员大会*常事务决策机构,向
<br> 会员大会负责。
<br>第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不少于5人,任期一年,可以连任,由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。
<br>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如下:
<br>(1)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。
<br>(2) 审定会长制定的工作计划。
<br>(3) 审定会长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。
<br> (4) 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<br>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双周召开一次例会。遇特殊情况,召开特别会议。
<br>第三章 会长
<br>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二名,会长和副会长为当然理
<br>事,须理事会选举产生,报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批准。
<br>第十八条 会长职责如下:
<br>(1)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,并向其报告工作。
<br> (2) 主持协会的*常工作。
<br> (3) 推荐协会部门负责人。
<br> (4) 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本协会对外处理有关事务。
<br>第十九条 协会根据需要,设立若干职能部门由会长提议报理事会过。
<br>第四章 名誉会长与艺术顾问
<br>第二十条 书协设名誉会长及艺术指导若干,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同
<br>意后在校内外专家中聘请。
<br>第五章 协会干部
<br>第二十条 书协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。协会干部必须模范的履
<br>行章程,并具备以下条件:
<br>(1) 有一定书画基础。
<br>(2) 在自己的领导工作中,认真负责的执行书协规定。
<br>(3) 有强烈的责任感,有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。
<br> 附则
<br>第廿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